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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278 证券简称:G东创 项目:公司公告

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结果公告
2005-11-15 打印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特别提示

    (一)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情况;

    (二)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三)公司将于近日刊登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2005年11月15日后公司股票继续停牌;

    (四)公司股票复牌时间安排详见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

    二、会议的召开情况

    (一)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05年11月14日上午9:30

    网络投票时间: 2005年11月10日至11月14日期间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日的9:30至11:30、13:00至15:00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虹漕南路200号海兴大厦3楼多功能厅

    (三)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蔡鸿生董事长

    (六)本次股东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2000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工作指引(试行)》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238人,代表股份268,139,45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3.79%;其中:网络投票的流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143人,代表股份14,112,476股,占所有流通股股份总数的17.64%,占公司总股本的4.41%;征集投票的流通股股东共20人,代表股份347,050股,占所有流通股股份总数的0.4338%,占公司总股本的0.1085%;参加现场会议的流通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不含征集投票)共69人,代表股份13,679,933股,占公司所有流通股股份总数的17.0999%,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2750%。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四、提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简称“《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结果如下:

    (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投票表决结果:

                    代表股份数      同意股数    反对股数   弃权股数     赞成比例
    全体股东       268,139,459   264,302,836   3,767,790     68,833    98.5692%
    流通股股东      28,139,459    24,302,836   3,767,790     68,833    86.3657%
    非流通股股东   240,000,000   240,000,000           0          0   10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二)参加表决的前十名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和对《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表决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持有股数(股)   投票情况
    1      上海国际港务(集团)有限公司          6190000       同意
    2        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6145157       同意
    3        上海杨浦工贸集团有限公司          3881258       同意
    4            江苏舜天股份有限公司          3560000       同意
    5        上海申能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404501       同意
    6                          李敬斌           317000       反对
    7                          陈宇峰           288600       同意
    8                          赵立雨           192700       同意
    9                          周传旺           184108       同意
    10                         冯通林           140000       反对

    五、律师见证情况

    公司聘请了上海方达律师事务所陈鹤岚律师对本次相关股东会议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上海方达律师事务所关于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A股市场相关股东会议之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人员资格及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表决方式和表决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2000年修订)》、《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工作指引(试行)》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六、备查文件

    (一)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决议;

    (二)上海方达律师事务所关于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A股市场相关股东会议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5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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