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公司近日收到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沪国资委产[2005]688号《关于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有关问题的批复》文件,原则同意本公司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本次股权分置改革完成后,本公司的总股本仍为320,000,000股,其中:东方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国家股209,253,275股;国有控股单位东方国际集团上海市丝绸进出口有限公司、东方国际集团上海市纺织品进出口有限公司、东方国际集团上海市针织品进出口有限公司、东方国际集团上海市家用纺织品有限公司各持有国有法人股574,167股;国有控股单位东方国际集团上海市对外贸易有限公司持有国有法人股450,058股。上述股份具有流通权。
    特此公告。
    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5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