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第一大股东东方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23689.05万股发起人国家股,2004年3月4日东方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将其中7427万股质押给中国银行上海市分行,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3.21%,质押期自2004年3月4日至2005年3月4日。该事项已刊登在2003年3月6日《上海证券报》。
    东方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已于2005年1月31日将其质押给中国银行上海市分行的2995万股国家股(占总股本9.36%的)进行解除,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相关解除质押的手续。
    特此公告
    
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5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