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因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总额为3000万元的3万手03国债(3)被托管人闽发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水电路证券营业部质押(详见2004年6月12日上海证券报),故本公司依法于2004年6月21日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归还本公司的合法财产。2004年6月28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向本公司下达了案件受理通知书。
    本公司将密切关注该诉讼事态发展,努力保护公司财产,维护公司合法权益,并将根据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公告。
    
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4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