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已获2003年4月25日召开的2002年度股东年会审议通过,现将分红派息具体实施办法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方案
    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以2002年年末公司股本32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0元 含税 。
    二、股权登记日、除息日和红利发放日
    1、股权登记日:2003年5月28日
    2、除息日:2003年5月29日
    3、红利发放日:2003年6月4日
    三、本次红利发放对象
    截止2003年5月28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本次分红派息实施办法
    1、持流通股的个人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按20%的税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0.08元;国家股股东,未流通法人股股东和流通股的机构投资者股东,本公司不代扣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10元。
    2、流通股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国家股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发放。
    3、未流通法人股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发放。
    五、咨询联系
    电话:021-62785521
    传真:021-62784020
    六、备查文件
    公司2002年度股东年会决议及公告
    特此公告
    
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3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