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03年3月13日下午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4名,实到监事4名,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陆朴鸣先生主持。经会议审议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2002年度公司监事会报告
    二、2002年度公司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监事会认为:(1)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及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运作规范,决策程序合法,内部控制制度比较完善。公司董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无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2)公司经营业绩经安永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审计。2002年度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等也经安永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审计并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报告期内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变更程序合法
    (4)公司关联交易公平,没有损害本公司的利益。
    监事会希望公司在2003年度的经营过程中抓好项目投资工作,给公司及股东带来更多的投资收益。
    特此公告
    
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03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