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下简 称“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 本人作为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东方创业”)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开声明如下:
    1、本人同意接受东方创业董事会的提名,作为东方创业独立董事候选人;
    2、本人与东方创业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
    3、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
    4、 本人身份符合《指导意见》中规定的与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 件,本人具备应有的独立性,不存在中国证监会《指导意见》中规定不得担任公司独 立董事的情形;
    5、本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工作经历及全部兼职情况均已披露,不存在 重大隐瞒或遗漏,本人保证其完整性和真实性;
    6、本人保证上述声明是真实的、完整的、准确的,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遗漏 或误导成份,本人愿为本声明的真实、完整、准确性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中国证监 会、上海证管办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上述声明所提供的资料, 评估本人是否适 宜担任东方创业的独立董事。
    
声明人:陈鹏生    声明时间:2001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