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7月13日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创业”) 与交通银 行上海分行签订了《银企合作协议书》,交通银行上海分行根据东方创业法定的经 营范围和授信额度范围以内(9000万元人民币)提供东方创业所需的银行服务,包括 现金管理、贸易金融、贷款业务以及银行卡类,合作期限自2001年7月13日起一年。 东方创业在交通银行上海分行开立人民币一般账户,存款利率依据央行规定执行; 交通银行上海分行提供贷款业务为主的各类授信业务,包括6个月(以内)至1年 (以 内)流动资金贷款、进口免保开证、信用证押汇、打包贷款、 票据贴现及开立银行 承兑汇票等;授信额度以人民币9000万元为限,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和交通 银行有关利率管理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1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