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本公司接到公司控股股东鄂尔多斯市亿利资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亿利资源)和第二大股东杭锦旗金田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田农业)的通知,亿利资源以其持有的本公司社会法人股1,906,38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097%)、金田农业以其持有的本公司发起人法人股1,084,6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624%),共计2,990,980股(占股份总数的1.721%)为亿利资源在交通银行包头分行1,000万元借款提供质押担保,质押期限为2005年3月30日至2006年3月29日;同时,亿利资源以其持有的本公司社会法人股20,936,86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2.047%)为本公司在交通银行包头分行7,000万元借款提供质押担保,质押期限为2005年3月30日至2006年3月29日。
    上述两项质押登记均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相关手续。
    特此公告
    
内蒙古亿利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5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