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12月公司控股股东鄂尔多斯市亿利资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亿利资源)以其持有的本公司社会法人股22,843,24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3.14%)、第二大股东杭锦旗金田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田农业)以其持有的本公司发起人法人股1,084,6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624%),共计23,927,840股(占股份总数的13.76%)为本公司在交通银行包头分行8000万元借款提供质押担保,质押期限为2004年12月7日至2005年12月5日。
    近日本公司接到控股股东亿利资源和第二大股东金田农业通知,已经解除了上述质押登记,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解除质押登记的相关手续。
    特此公告
    
内蒙古亿利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5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