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近日本公司按到大股东鄂尔多斯市亿利资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亿利资源)通知,亿利资源以其持有的本公司社会法人股2000万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11.51%)为本公司在交通银行包头分行的6000万元借款提供了质押担保。质押期限为2004年12月7日至2005年12月5日。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质押登记的相关手续。
    
内蒙古亿利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5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