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本公司收到控股股东鄂尔多斯市亿利资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亿利资源)和第二大股东杭锦旗金田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田农业)的通知,亿利资源以其持有的本公司社会法人股22,843,24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3.14%)、金田农业以其持有的本公司发起人法人股1,084,6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624%),共计23,927,840股(占股份总数的13.76%)为本公司在交通银行包头分行8000万元借款提供质押担保,质押期限为2004年12月7日至2005年12月5日。并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质押登记的相关手续。
    
内蒙古亿利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4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