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公司收到农业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商务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等八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公布第三批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名单的通知》(农经发【2004】5号)(以下简称《通知》)的文件,《通知》认定我公司为第三批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之一。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1】124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农口企事业单位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7】49号)等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在药材种植和药用植物初加工业务获得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政策。公司将以此为契机,利用税收政策上的优惠,创造新的利润增长点。
    特此公告
    
内蒙古亿利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4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