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亿利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04年4月5日在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东胜区鄂尔多斯西街亿利科技大厦三楼会议室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7人,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瑞丰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是合法、有效的。会议通过举手表决的方式以7票赞成,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如下事项:
    1、同意每年组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学习两次法律法规和《上市规则》,具体内容和时间安排由董事会秘书负责,并将该事项列为董事会秘书工作的考核体系内;
    2、由公司总经理不断完善和修订内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并上报董事会审议,公司董事会秘书要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3、同意出资153万元与张家港丰达制药有限公司共同设立内蒙古杭锦旗利达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杭锦旗利达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300万元,本公司出资153万元,占其注册资本的51%,张家港丰达制药有限公司出资147万元,占其注册资本的49%,该公司经营范围:无机化工、有机化工产品加工和销售。
    4、拟出资人民币3亿元设立内蒙古亿利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建设50万吨 P V C项目。详细情况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5、同意2003年度向亿利资源集团公司销售产品1671.56万元;向广宇建材购买商品646.19万元,同意亿利房地产公司为本公司部分土建、安装、维修等工程提供服务,结算额1662.14万元。
    2003年度本公司共向亿利资源集团销售产品1671.56万元,其中“非典”期间按照市场价格向亿利资源集团公司销售甘草251.81万元;2003年亿利资源集团公司承担鄂尔多斯市杭锦旗植树造林工程,本公司以市场价格向其销售树苗1189.11万元,向其销售有机肥料230.64万元。
    2003年本公司向鄂尔多斯市广宇建材有限责任公司以市场价格购买包装物646.19万元。
    2003年为了赶上公司 G M P车间技改项目在非典期间延误的工期,鄂尔多斯市亿利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为本公司 G MP车间技改项目的部分土建、安装、维修工程提供了服务,按照市场价格结算金额为1662.14万元。由于上述交易结算时间较晚,因此本公司没有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内蒙古亿利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4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