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亿利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第五次会议于2003年4月15日在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东胜区鄂尔多斯西街亿利科技大厦三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瑞杰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是合法、有效的。会议通过举手表决的方式以3票赞成,0票反对,一致通过了如下决议:
    全体监事列席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董事会会议在审议收购硫化碱生产企业鄂尔多斯市科隆化工有限公司的部分资产与土地使用权和元明粉生产企业鄂尔多斯市科强化工有限公司的部分资产与土地使用权;收购亿利资源集团公司甘草基地等事项时,审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和要求,涉及关联交易的,如果关联董事王文彪先生、王瑞丰先生、尹成国先生回避表决,则无法形成有效决议,因此,上述三名关联董事向会议说明情况后参加了表决。并一致投了赞成票。公司非关联董事表决结果为3票赞成,0票反对,最后,以6票赞成,0票反对审议通过收购亿利资源集团公司甘草基地的事项。
    上述交易行为的交易价格公允,符合公司的合法权益,同时也没有损害公司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内蒙古亿利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03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