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鄂尔多斯市分行申请贷款人民币一亿二千万元,经亿利资源集团公司同意,以其持有的本公司国有法人股9737.1万股中的4868.55万股(占公司总股份的29.6%)为本公司该项贷款提供质押担保,上述质押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质押登记手续。质押期限为2002年8月27日至2004年8月27日。
    特此公告
    
内蒙古亿利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2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