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对公告的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0.10元(含税)
    ·扣税前每股现金红利0.10元,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0.08元
    ·股权登记日:2002年7月5日
    ·除息日:2002年7月8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02年7月12日
    一、利润分配的批准
    于2002年4月30日召开的内蒙古亿利科技实业股份公司2001 年度股东大会会议 通过了本次利润分配方案。
    二、分配方案
    200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经北京京都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2001 年度实现净 利润32561258.5元。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分别提取10%法定公积金3274444.84元, 提 取10%法定公益金3274444.84元;加上上年结转利润23336159.89元, 本次可供分配 利润49384528.71元,经200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以2001年末总股本15800 万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1.00元(含税)”的分配方案,总计用于利润分 配金额15800000.00元,剩余33548528.71元结转下一年度。
    三、股权登记日、除息日、发放日情况
    1、股权登记日为:2002年7月5日
    2、除息日为:2002年7月8日
    3、红利发放日为:2002年7月12日
    四、分派对象
    截止公司股权登记日2002年7月5日下午3:00时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五、分派实施办法
    1、根据税法的有关规定,个人股东的所得税由公司按20%的税率代扣代缴,因此 个人股东扣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每股0.08元人民币,机构投资者及法人股股东,自 行交纳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10元人民币。
    2、 社会公众股的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 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 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 部领取现金红利, 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3、持有本公司非流通的法人股股东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发放。
    六、咨询办法
    咨询地点:内蒙古亿利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电话:0477-8372708 传真:0477-8371744
    七、备查文件
    1、本公司200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分配方案的决议;
    2、本公司2001年度报告全文;
    3、2001年度审计报告。
    
内蒙古亿利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2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