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9月22日,公司控股股东鄂尔多斯市亿利资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以其持有的本公司社会法人股6426.486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6.98%)为本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鄂尔多斯分行的28,121万元借款提供质押担保,质押期限为2004年9月17日至2006年9月16日。详情请见2004年9月22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2006年2月23日,集团公司通过与建设银行鄂尔多斯分行协商,已经解除了集团公司质押在中国建设银行鄂尔多斯分行6426.486万股亿利科技股份中的2200万股股份,剩余质押股份为4226.486万股。详情请见2006年2月23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近日公司接集团公司通知,被告知集团公司所持上述4226.486万股质押股份已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解除质押登记的相关手续;同时,集团公司又将上述已解除质押的公司限售流通股4226.486万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24.32%)为本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鄂尔多斯分行15,000万元借款提供了质押担保,借款期限为一年(2006年4月11日-2007年4月12日),并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质押登记的全部相关手续。质押登记日:2006年4月17日。
    特此公告
    内蒙古亿利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六年四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