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l 本次股东会议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l 本次股东会议召开期间无修改提案的情况,亦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l 公司将于近期刊登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
    l 公司股票复牌具体时间详见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06年2月27日14:00时
    网络投票时间:2006年2月23日-2006年2月27日期间交易日上午
    9:30-11:00,下午13:00-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东胜区鄂尔多斯西街30号亿利大厦四楼会议室
    3、表决方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与征集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4、会议召集人
    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
    公司董事、总经理张立君先生
    6、会议合法性
    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及《内蒙古亿利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615名,代表股份120,444,15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69.30%。其中流通股股东共610名,代表股份10,444,154股,占公司流通股有表决权股份的16.37%,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6.01%。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6名,代表股份110,002,97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63.29%。其中,非流通股股东共5名,代表股份110,00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63.29%;流通股股东1名,代表股份2,970股,占公司流通股有表决权股份的0.0046%,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0017%。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流通股股东共609名,代表股份10,441,184股,占公司流通股有表决权股份的16.37%,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6.01 %。
    三、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相关股东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内蒙古亿利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表决结果如下:
股份类别 代表股数 同意股数 反对股数 弃权股数 赞同比例 全体股东 120,444,154 119,632,470 798,924 12,760 99.33% 非流通股东 110,000,000 110,000,000 0 0 100% 流通股东 10,444,154 9,632,470 798,924 12,760 92.23%
    表决结果:
    经全体参加表决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并经全体参加表决流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内蒙古亿利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获得通过。
    四、参加表决的前十大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及投票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股) 投票方式 投票意见 1 许文 768,300 网络 赞成 2 石敬辉 425,200 网络 赞成 3 金志坚 343,180 网络 赞成 4 上海天源植物制品有限公司 333,400 网络 赞成 5 高泽鸿 328,729 网络 赞成 6 张庆鸿 319,550 网络 赞成 7 赵关贤 318,836 网络 赞成 8 上海佳闵实业有限公司 285,000 网络 赞成 9 韩蔚良 266,919 网络 赞成 10 张青花 266,830 网络 赞成
    五、现场见证律师意见
    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杨健律师和郭栋律师出席了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并在《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内蒙古亿利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法律意见书》出具了如下结论性意见:
    亿利科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业务操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现场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内蒙古亿利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决议
    2、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内蒙古亿利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内蒙古亿利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六年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