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12月公司控股股东鄂尔多斯市亿利资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以其持有的本公司社会法人股2000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1.51%)为本公司在交通银行包头分行6000万元借款提供质押担保,质押期限为2004年12月7日至2005年12月5日。
    近日本公司接到集团公司通知,得知集团公司已经解除了上述质押担保,并已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了解除质押登记的相关手续。
    特此公告
    
内蒙古亿利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5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