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近日获悉,因北京住总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诉公司第一大股东北京华普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北京华普国际大厦有限公司借款担保纠纷一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于2004年7月21日,依法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下达了协助执行通知书([2004]高执字第111号),依法冻结了公司大股东北京华普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公司的5129.7799万股社会法人股,该股份中的5000万股已质押给华夏银行朝阳门支行,冻结期限自2004年7月21日至2005年7月21日。
    特此公告
    
湖北武昌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四年七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