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于2002年7月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刊登了公司控股子公司鄂州市武昌鱼生物药业有限公司被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武汉办事处作为第二被告的《重大诉讼公告》(具体内容详见7月9日公司公告)。
    鄂州市武昌鱼生物药业有限公司近日收到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2002)鄂民二初字第10号《民事裁定书》,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驳回了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武汉办事处的起诉。
    目前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武汉办事处不服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裁定,正在向国家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本公司控股子公司鄂州市生物药业有限公司正积极应诉,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湖北武昌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二年十二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