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6月11日湖北鄂州武昌鱼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武昌鱼集团” 分别与北京华普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华普集团” 、北京中联普拓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中联公司” 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本公司于6月13日按照有关规定,披露了关于本公司国有法人股转让的提示性公告。
    7月25日,本公司获悉,武昌鱼集团与华普集团、中联公司分别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武昌鱼集团将其持有的占湖北武昌鱼股份有限公司总股本的29%的国有法人股70928461股 以公司2001年12月31日止的总股本为基数 ,转让给华普集团 2002年6月11日签订的《股份转让协议》约定的是将总股本的27%的股份,计66036843股转让给华普集团 ,每股价格及支付方式不变,总转让价款214913236.83元。武昌鱼集团将其持有的占湖北武昌鱼股份有限公司总股本11.5%的国有法人股28126804股 以公司2001年12月31日止的总股本为基数 ,转让给中联公司 2002年6月11日签订的《股份转让协议》约定的是将总股本13%的股份,计31795517股转让给中联公司 。每股价格及支付方式不变,总转让价款85224216.12元。自2002年1月1日起至股份过户之日,湖北武昌鱼股份有限公司派送红股的,则对应的红股在股份过户后归华普集团和中联公司。
    武昌鱼集团与华普集团、中联公司签订的《股份转让协议》及《〈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尚须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批准后生效。上述转让协议生效后,华普集团将持有本公司29%的股份,成为公司的第一大股东;武昌鱼集团仍持有本公司28.19%的股份,为本公司第二大股东;中联公司将持有本公司11.5%的股份,成为公司第三大股东。
    特此公告
    
湖北武昌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2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