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提示: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华芳纺织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03年8月6日在位于张家港市的华芳金陵国际酒店会议室召开。应到董事7名,实到7名,公司全体监事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张正龙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以举手表决方式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0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二、审议通过了《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将公司章程第125条修改为"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不少于全体董事的1/3。董事会设董事长一名。"。
    第200条修改为:"公司指定《上海证券报》为刊登公司公告或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报刊。"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调整董事会成员的议案》,同意高卫东先生辞去公司董事;同时同意增补陶硕虎先生、汪正洋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潘雨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
    陶硕虎先生、汪正洋先生及潘雨先生的简历见附件。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独立董事制度》(见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法律顾问的议案》,同意聘任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为公司法律顾问。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调整部分高管人员的议案》,同意高卫东先生辞去公司总经理职务,同意顾兵、黄智先生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同意由张正龙先生兼任公司总经理,聘任张萍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简历见附件)。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投资发展部更名为证券部的议案》。
    八、审议通过了《公司信息披露制度》(见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
    上述第二、三、四项议案报请下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华芳纺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3年8月6日
    附件
    董事候选人简历
    陶硕虎,男,1948年7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大学学历,政工师。历任张家港市化纤纺织厂副厂长兼保卫科长、总务科长、办公室秘书,华芳集团物资贸易有限公司总经理,华芳纺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现任华芳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华芳集团金田纺织有限公司董事长。
    汪正洋,男,1966年8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助理工程师。历任张家港市化纤纺织厂车间主任、张家港旭勉色织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华芳集团毛纺织染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华芳集团毛纺织染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潘雨,男,1955年7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大学学历,经济师,二00三年三月参加证监会独立董事培训。历任张家港市第二工业局秘书,张家港市市政府办公室工贸科、秘书科科长,东莱镇农工商总公司总经理,现任张家港市企业上市工作办公室副主任(事业单位)。
    新聘副总经理简历
    张萍,女,1966年9月出生,汉族,大学学历,会计师。历任,张家港市物资局塘桥供应站主办会计,华芳集团有限公司会计;现任华芳纺织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华芳纺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华芳纺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潘雨先生为华芳纺织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华芳纺织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详细履历表见附件),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华芳纺织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附: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书),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华芳纺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1、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华芳纺织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2、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
    3、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4、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
    5、被提名人不是为该上市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四、包括华芳纺织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提名人:华芳纺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3年8月6日
    华芳纺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潘雨,作为华芳纺织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与华芳纺织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另外,包括华芳纺织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中国证监会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的要求,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厉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潘雨    2003年8月6日
    华芳纺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华芳纺织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通过决议,提名潘雨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我们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就公司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如下意见:
    1、根据潘雨先生的个人履历等,没有发现其有《公司法》第57条、第58条规定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之现象,任职资格合法。
    2、对以上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3、独立董事候选人潘雨先生的资格尚需中国证监会审核。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华芳纺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对以上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独立董事(签名):李心合余汉民    2003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