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没有新的议案递交表决
    ●本次会议没有议案被否决
    一、会议召开及出席情况
    华芳纺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04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4年10月15日上午在张家港市华芳园酒店三楼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5名,代表股份数12500万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58.14%,公司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承义律师事务所的李芸律师出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张正龙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提案审议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的议案,并同意对公司的原有章程做相应的修改。
    同意12500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额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污水处理服务协议〉的议案》;
    同意2500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额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本议案的关联方华芳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调整董事会成员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次选举董事采用累计投票权。
    1、同意汪正洋先生辞去公司董事;
    同意12500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额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2、选举王栋明先生为公司董事;
    同意12500万个累计投票权,0个累计投票权反对,0个累计投票权弃权。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承义律师事务所李芸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华芳纺织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华芳纺织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华芳纺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4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