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航天信息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已于2005年6月13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日报》。根据财税[2005]102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的通知"的有关规定,现补充公告如下:
    1、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45元(含税),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5元(含税)
    2、对于流通股个人股东,公司按照20%的税率减按50%代扣个人所得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405元;对于流通股机构投资者及法人股股东,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45元。
    3、公司分红派息具体实施日期和实施办法不变。(具体内容见2005年6月13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
    特此公告
    
航天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五年六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