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中外运空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召集的公司200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5年1月4日上午9点30分在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甲43号金运大厦1612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授董事会的委托,本次会议由副董事长刘学德先生主持。到会股东及股东代表(代理人)共4人,共持609,325,2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4.02%,其中公司非流通股股东:中国外运股份有限公司的授权代表、中国机械进出口(集团)总公司的授权代表、北京农工商总公司的授权代表、北京海诚电讯有限公司的授权代表共4人,代表股份609,325,200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74.02%;本次大会无流通股东出席。
    会议审议并投票表决通过了《关于审议批准公司与联合包裹服务国际运送公司(UPS)签订重要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调整与联合包裹服务国际运送公司(UPS Worldwide Forwarding,Inc.)的代理合作关系,与该公司签署逐步移交UPS国际快递业务及过渡期服务的总协议。关于与联合包裹服务国际运送公司(UPS Worldwide Forwarding,Inc.)签订的总协议的具体内容详见2004年12月2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上的《中外运空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公告》(临2004-014)。上述协议在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生效。
    到会股东及股东代表(代理人)以记名投票方式对上述议案进行了表决,并当场公布了表决结果。同意609,325,200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股票总数的100.00%。本次大会无流通股东出席和表决。
    本次会议经中博律师事务所王勋非律师见证,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规范意见》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均为有资格出席或列席的人员;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规范意见》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中外运空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五年一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