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接到江西省科学技术厅赣科发高字[2004]153号《关于认定江西赣粤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为高新技术企业的通知》,认定本公司为高新技术企业(统一编号:0436001A0013),并给本公司颁发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
    特此公告。
    
江西赣粤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2004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