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03年6月21日,本公司与江西高速公路投资发展(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控股公司")和江西赣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赣能股份"),三方经友好协商,就共同出资建设经营赣粤高速公路昌傅至泰和段有关事项签订补充协议。协议内容如下:
    三方理解并同意,因客观情况变化,三方在昌傅至泰和段高速公路项目公司中的注册资本及各方投资比例作如下调整:项目公司注册资本调减为人民币15亿元,其中控股公司投资人民币5.5亿元,占注册资本的36.67%;本公司投资人民币6亿元,占注册资本的40%;赣能股份投资人民币3.5亿元,占注册资本的23.33%。
    三方同意,项目公司注册设立后,将根据项目公司发展需要,经三方协商后,可视情分期对项目公司进行增资,但控股公司和本公司承诺,该等增资行为将确保赣能股份在项目公司中持股比例仍不低于注册资本的20%。
    特此公告。
    
江西赣粤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2003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