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继续给予赣粤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财政支持优惠政策的批复》(赣府字〖2002〗6号文)的精神,为支持国家重点扶持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省政府同意继续通过省财政支出渠道安排资金,对江西赣粤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按税前利润的25%给予财政补贴。2002年12月30日,本公司收到江西省财政厅划拨的财政补贴款伍仟捌佰壹拾玖万元整。该款项已记入公司2002年度补贴收入。
    特此公告
    
江西赣粤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3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