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江西赣粤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2年10月27日在江西省南昌市洪城路508号本公司八楼会议厅召开,到会股东5人,代表股份2330000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66.01%,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夏增与先生主持,大会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发行企业债券的预案》。
    为抓住江西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高速发展的机遇,积极参与赣粤高速公路昌傅至泰和段的建设和经营管理,扩大公司的经营规模和业务范围,增强公司的发展后劲,公司计划申请发行7亿元五年期的企业债券,筹集资金参与赣粤高速公路昌傅至泰和的建设,企业债券的利率不得高于银行相同期限居民储蓄定期存款利率的40%。
    为使公司企业债券发行工作顺利进行,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本次企业债券发行确定企业债券发行的具体实施方案,全权处理与本次企业债券发行有关的各项事宜。
    该发行企业债券预案需报送国家有权部门批准,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同意2300000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的0%;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的0%。
    本公司聘请上海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沈国权律师为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200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规范意见》之规定,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江西赣粤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2002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