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赣粤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01年4月17 日 在江西省政府大院西二路12号本公司五楼会议室召开,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4人, 张洪山董事全权委托章钎董事出席并表决,刘兆辉董事全权委托吴绍明董事出席并 表决,邓经国董事因公出差未能出席本次会议,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 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夏增与先生主持, 与会人员经过充分研究和讨论,一致通过并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01年度增发新股资格审查的决议;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新股发行管理办法》的要求,参加会议的董 事对公司2001年度公募增发资格逐条对照检查,经过自查论证一致认为公司符合现 行增资发行新股的条件,具备发行新股的资格。为了公司的长远发展,遵循国家产 业政策导向,董事会决定拟在2001年度申请和实施增资发行新股,全体董事对董事 会有关增资发行新股的决议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前次募股资金使用及效益情况的说明;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2001年度申请公募增发A股的预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新股发行管理办法》的规定精神,董事会经过自查 论证,认为本公司符合现行公募增发条件,具备公募增发资格,并决定拟在2001年 度申请和实施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具体发行方案(预案)如下:
    1、增发数量:公募增发不超过6000万股, 最终发行数量将根据投资项目的资 金需求量和新股的发行价格而定;
    2、股份类型:面值1元的人民币普通股票(A股);
    3、发行对象:机构投资者、本公司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A股流通股东和其他 社会公众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其中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A 股 股东有部分优先认购权。本公司将根据发行方式及询价情况确定最终发行对象;
    4、发行价格和定价方法:
    将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由本公司和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5、本次增资发行新股募集资金用途和数量:
    拟投资12.682亿元与控股公司合资建设赣粤高速公路昌付至泰和段。赣粤高速 公路昌付至赣州段工程立项业已经国务院和国家计发委计基础〖2000〗456号批准, 工程可行性报告业已经国务院和国家计发委计基础〖2000〗2269号批准,该工程计 划分南北两段建设。赣粤高速公路昌付至泰和段属赣粤高速公路昌付至赣州段的北 段,赣粤高速公路昌付至泰和段项目总投资30.14亿元,计划利用银行贷款15.22亿 元,大约需资本金14.92亿元。本公司投资12.682亿元,占投资比例的85%,控股公 司投资2.238亿元,占投资比例的15%。
    6、本次公募增发决议有效期限: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一年;
    该项决议尚须经股东大会逐项表决通过后,报中国证监会批准。
    四、审议通过了公募增发A股募集资金计划投资项目可行性的决议;
    董事会认为,本次公募增发A 股募集资金计划投资项目符合国家有关产业政策 和公司战略发展方向,具有可行性和很好的市场前景。项目完成后,必将成为公司 新的利润增长点,促进公司持续、健康的发展。
    五、审议通过了公司公募增发A股前滚存利润由新老股东共享的决议;
    为维护本公司新老股东的利益,本公司拟将本次公募增发A 股前的未分配利润 由新股发行完成后分配股利股权登记日在册的新老股东共享。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募增发A 股相关事宜 的决议;
    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募增发A股如下相关事宜:
    1、授权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新股发行的定价方式、具体发行方式、 最终 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
    2、授权在本次新股发行完成后,办理公司注册资本变更、 股权登记和上市工 作等有关事宜;
    3、授权办理与本次新股发行有关的其他事宜;
    4、本次新股发行授权有效期限: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一年。
    七、审议通过了公司提请公司200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公募增发新股有关 事项的决议:
    公司董事会提请将于2001年5月18日召开的公司2000 年年度股东大会一并审议 本次公募增发新股有关事项,具体议题如下:
    1、审议关于前次募股资金使用情况的说明的议案;
    2、审议公司2001年度申请公募增发A股的议案;
    3、审议关于公募增发A股募集资金计划投资项目可行性的议案;
    4、审议关于公募增发A股前滚存利润由新老股东共享的议案;
    5、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募增发A股相关事宜的议 案。
    召开2000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刊登在2001年3月26 日的《上海证券报》和《证 券时报》上。有关通知事项如下:
    (1)会议时间:2001年5月18日上午9:00
    (2)会议地点:江西省南昌市滨江宾馆会议楼
    (3)出席会议人员:
    ①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②凡在2001年5月8日交易结束后,在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在册的本公司 全体股东及其授权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4)出席会议登记办法及其他事宜;
    ①凡出席会议的股东需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和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 证于2001年5月16日9:00前到本公司办理登记手续,外地股东可用信函或电传联系 办理登记事宜。
    (用信函联系时请提前一周寄出);
    ②会期半天,与会股东交通和住宿费用自理;
    ③联系地址:江西省政府大院西二路12号江西赣粤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邮政编码:330046
    联系电话:0791-6234872 6268253
    传真:0791-6243160
    联系人:薛方、李云婷、熊长水
    特此公告
    
江西赣粤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1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