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对公告的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江西赣粤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2年5月20 日 在江西省南昌市洪城路508号本公司八楼会议厅召开, 到会股东 12 人 , 代表股份 233998711股,占公司总股份的66.29%,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 规范意见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夏增与先生主持, 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并 通过如下决议:
    1、 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将 2001 年公募增发决议有效期限延长至 2002年12月31日的议案》;
    同意232958411股,占有效表决股份的99.56%;反对1040300股, 占有效表决股 份的0.44%;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的0%。
    2、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二届监事会增补一名监事的议案》;
    大会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选举胡小龄先生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监事。
    同意233958411股,占有效表决股份的99.983%;反对1330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 的0.006%;弃权2700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的0.011%。
    胡小龄监事的任期与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任期相同,自2002年5月20日起至2004年 7月30日止。
    本公司聘请上海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沈国权律师为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现场见证 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200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及《规 范意见》之规定,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均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江西赣粤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2002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