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给予赣粤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财政支持优惠政策 的批复》(赣府字[2000]19号文)的精神,为支持国家重点扶持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 同意通过省财政支出渠道安排资金, 对江西赣粤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 公司按税前利润的25%给予财政补贴。2001年12月29日, 本公司收到江西省财政厅 于2001年12月26日发出的预算拨款通知,划拨本公司2001 年度财政补贴款陆仟贰佰 肆拾捌万元整。
    特此公告。
    
江西赣粤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2002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