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近日,本公司收到江西省交通厅告示,根据江西省交通厅、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再次延长部分车型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过渡性优惠期的通知》(赣交财审字[2006]75号)文件规定,全省部分客车高速公路通行费优惠费率标准执行至2007年5月31日止,2007年6月1日起执行全省统一客车车型分类及收费标准。
    根据江西省交通厅、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江西省财政厅联合发布的对部分车型的客车车辆通行费给予过渡性优惠政策的文件规定,本公司先后三次延长了优惠费率的执行期,即 2004年12月26日至2005年12月25日、2005年12月26日至2006年6月30日、2006年7月1日至2007年6月30日,相关信息详见本公司2004年12月25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2005年12月23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2006年7月26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刊登的公告。
    此次统一执行交通部发布的高速公路客车车型分类及收费标准,有利于与江西省周边省份高速公路收费标准实现对接,也将进一步规范和完善高速公路联网收费管理。执行统一后的客车车型分类及收费标准后,原执行过渡性优惠政策的部分客车高速公路收费标准有所提高,对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有积极影响。
    特此公告。
    附:全省客车车型分类及收费标准表
    江西赣粤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5月28日
    附件:
    全省客车车型分类及收费标准表
    执行时间:2007年6月1日起
车型 收费标准 一类车(≤7座) 0.4 元/车公里 二类车(8至19座) 0.8 元/车公里 三类车(20至39座) 1.15 元/车公里 四类车(≥40 座) 1.5 元/车公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