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已收到江西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赣国资产权字 [2006]142号《关于江西赣粤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有关问题的批复》,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已获得江西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
    特此公告。
    江西赣粤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