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江西赣粤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06年4月18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从4月7日起以直接送达、传真和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和会议材料。应参加会议的董事10人,给董事和独立董事共发出表决票10张,实际收回有效表决票10张。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以书面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西高速公路投资发展(控股)有限公司委托本公司经营管理温厚高速、九景高速资产的议案》,并同意签署资产托管协议。
    本公司与江西高速公路投资发展(控股)有限公司已于2006年3月1日签订了《九景高速公路资产转让协议》和《温厚高速公路资产转让协议》,控股公司将九景高速公路和温厚高速公路全部资产和相关权益折价转让给本公司,并以此作为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的一部分(详见3月8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
    为确保本次重大资产收购的顺利完成,尽快完成本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工作,在本公司受让九景高速公路和温厚高速公路全部资产及相关权益前,控股公司委托本公司自协议签署之日起至该托管资产收购完成之日止,代表控股公司依法行使除对该等资产处置权外的其他经营管理权利。
    托管期限的托管费计算标准为:经2006年1月1日评估的九景高速和温厚高速公路资产价值总额×1年期银行存款利率×110%。
    如上述资产收购行为未获有权部门批准,则该资产托管协议将自动终止。
    特此公告。
    江西省赣粤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