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的控股母公司江西高速公路投资发展(控股)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控股 公司”)与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江西昌樟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昌樟公司”) 曾于1999年9月1日签订了《还款协议书》, 双方确认在控股公司投入至昌樟公司的 昌樟公路资产中包含了昌樟公司对控股公司的负债60010万元,该笔负债的年利率为 3.21%,每三年调增0.5个百分点;如遇国家利率大幅度调整, 则控股公司保留调整 的权利。
    2001年6月25日,本公司接到昌樟公司通知,为帮助和扶持昌樟公司的发展,控股 公司与昌樟公司经共同协商于2001年5月23日签订了《还款协议补充合同》,控股公 司同意免除昌樟公司从2001年1月1日起至2003年12月31日止对其负债余额59010 万 元的利息;昌樟公司将负债余额59010万元扣减应收控股公司帐款余额24,854,321 .7元后,余额565,245,678.3元仍按原定还款时间偿还。
    特此公告。
    
江西赣粤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1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