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江西赣粤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5年8月30日在江西省南昌市洪城路508号八楼会议厅召开,到会股东、股东代理人20人,共代表股份 508,303,70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5.30%,其中:流通股股东、股东代理人15人,代表股份41,858,71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非流通股股东、股东代理人5人,代表股份466,444,98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92%。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由董事长吴绍明先生主持,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本次短期融资券的发行方案如下:
    1、发行规模:人民币14亿至19.5亿元之间;
    2、发行期限:一年期;
    3、发行利率:2.92%左右;
    4、募集资金投向:主要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生产经营所需。
    同意508,303,703股,占有效表决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的0%;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的0%。
    其中:流通股同意41,858,717股,占有效表决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的0%;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的0%。
    非流通股同意466,444,986股,占有效表决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的0%;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的0%。
    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选择合适的市场时机向中国人民银行提交短期融资券的申请。
    本公司聘请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杨依见律师为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200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规范意见》之规定,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江西赣粤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2005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