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00元(含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20元(含税);
    ●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80元(税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8元(税后)
    ●股权登记日:2005年6月20日
    ●除息日:2005年6月21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05年6月24日
    本公司200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05年4月25日召开的公司200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于2005年4月26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现将2004年度分红派息的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200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以2OO4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778,444,986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0元(含税), 派发现金红利总额为155,688,997.20 元,剩余可分配利润留待以后年度分配。对于流通股个人股东,公司按1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18元;对于流通股机构投资者及法人股股东,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20元。
    二、分红派息具体实施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05年6月20日
    2、除权除息日:2005年6月21日
    3、现金红利发放日:2005年6月24日
    4、每股税前红利金额:0.20元
    5、发放对象:截止2005年6月20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
    三、分红派息的实施办法
    1、 发起人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发放;
    2、流通股股东的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结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当投资者办理指定交易并生效后,登记结算公司即将现金红利划付给其指定的证券公司,投资者在办理指定交易后的第二个交易日即可领到现金红利。
    四、其它事项
    1、联系人:熊长水、牛志明
    2、咨询电话:0791-6527021、6504265 传真:0791-6507178
    3、地址:南昌市洪城路508号
    4、邮编:330025
    五、备查文件
    200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和决议公告
    特此公告。
    
江西赣粤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5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