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磊评报字[2005]2002号
    中磊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接受江西赣粤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委托,根据国家有关资产评估的规定,本着客观、独立、公正、科学的原则,按照公认的资产评估方法,对江西赣粤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拟受让江西高速公路投资发展(控股)有限公司所持江西昌樟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昌樟公司)30%的股权项目所涉及的昌樟公司整体资产(企业价值)在2004年12月31日评估基准日所表现的公允价值作出反映。
    本次评估我们采用收益法对昌樟公司的经营性资产和潜力资产(人力资源、高速公路经营权等)进行评估,用其他方法对5,702.48万元的溢余资产(长期投资)进行评估,两部分相加得出企业全部资产的价值。在评估过程中,中磊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对指定评估范围内的资产和负债进行了必要的勘察核实,对昌樟公司的经营管理状况、财务及未来发展规划进行了必要的调查了解,收集了国内同行业相关资料,对昌樟公司未来收益进行了分析预测;对所提供的法律性文件、财务记录等相关资料进行了必要的验证核实,实施了必要的资产评估程序。经评估,截止于评估基准日2004年12月31日,在持续经营前提下昌樟公司整体资产(企业价值)采用上述方法的评估结果为:
    人民币 129,401.75万元(壹拾贰亿玖仟肆佰零壹点柒伍万元)
    江西高速公路投资发展(控股)有限公司所持昌樟公司30%的股权价值为:
    人民币38,820.53万元(叁亿捌仟捌佰贰拾点伍叁万元)
    本资产评估报告有效期为一年,自评估基准日2004年12月31日至2005年12月30日。超过2005年12月30日,需聘请中介机构对委估资产重新评估。
    本评估结论仅供委托方为本评估目的使用和送交财产评估主管机关审查使用,评估报告书的使用权仅归委托方所有,未经委托方许可评估机构不得随意向他人提供或公开。
    以上内容摘自资产评估报告书,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全面情况,应认真阅读资产评估报告书全文。
    中磊会计师事务所 法定代表授权人:欧阳琪
    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胡梅根
    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欧阳琪
    二○○五年四月十日
    
江西高速公路投资发展(控股)有限公司拟转让资产项目资产评估报告摘要
    中磊评报字[2005]2003号
    中磊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接受江西赣粤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及江西高速公路投资发展(控股)有限公司的共同委托,根据国家有关资产评估的规定,本着客观、独立、公正、科学的原则,按照公认的资产评估方法,对江西高速公路投资发展(控股)有限公司拟转让资产项目所涉及的胡家坊至昌傅段33公里高速公路资产(按投资比例的30%折算)在2004年12月31日评估基准日所表现的公允价值作出反映。
    本次我们用收益法对胡家坊至昌傅段33公里高速公路资产进行评估,按江西高速公路投资发展(控股)有限公司对上述公路资产投资比例(30%)折算成委估公路资产价值。在评估过程中,中磊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对指定评估范围内的资产进行了必要的勘察核实,对因本次委估资产而涉及的江西昌樟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的经营管理状况、财务及未来发展规划进行了必要的调查了解,收集了国内同行业相关资料,对委估资产未来收益进行了分析预测;对所提供的法律性文件、财务记录等相关资料进行了必要的验证核实,实施了必要的资产评估程序。
    经评估,截止于评估基准日2004年12月31日,在持续经营前提下,江西高速公路投资发展(控股)有限公司所拥有的胡家坊至昌傅段33公里高速公路资产(按投资比例的30%折算)的评估价值为:
    人民币15,791.05万元(壹亿伍仟柒佰玖拾壹点零伍万元)
    本资产评估报告有效期为一年,自评估基准日2004年12月31日至2005年12月30日。超过2005年12月30日,需聘请中介机构对委估资产重新评估。
    本评估结论仅供委托方为本评估目的使用和送交财产评估主管机关审查使用,评估报告书的使用权仅归委托方所有,未经委托方许可评估机构不得随意向他人提供或公开。
    以上内容摘自资产评估报告书,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全面情况,应认真阅读资产评估报告书全文。
    中磊会计师事务所 法人代表授权人:欧阳琪
    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胡梅根
    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欧阳琪
    二○○五年四月十日
    
江西赣粤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拟受让江西高速公路投资发展(控股)有限公司所持江西昌泰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36.67%的股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摘要
    华普评字 [2005]0376号
    安徽华普会计师事务所接受江西赣粤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委托,根据国家有关资产评估的规定,本着客观、独立、公正、科学的原则,按照公认的资产评估方法,对江西昌泰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全部资产及相关负债在2005年2月28日这一评估基准日所表现的市场公允价值作出反映。
    本次评估采用的基本方法是收益现值法。在评估过程中,安徽华普会计师事务所对委托评估范围内的资产和负债进行了必要的勘察核实,对江西昌泰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的经营管理状况、财务及费收计划和未来发展规划进行必要的调查了解,收集了国内同行业相关资料,并征询了业内专家意见,对江西昌泰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编制的未来收益进行了分析、判断;对江西昌泰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所提供的法律性文件、财务记录等相关资料进行了必要的验证核实,实施了必要的资产评估程序。经评估,截止于评估基准日2005年2月28日,在持续经营前提下江西昌泰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全部资产及相关负债的评估结果为:
    企业净资产评估值为198,215.79万元(取整人民币壹拾玖亿捌仟贰佰壹拾陆万元);
    江西高速公路投资发展(控股)有限公司所持江西昌泰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36.67%的股权价值为72,679.12万元 (取整人民币柒亿贰仟陆佰柒拾玖万元)。
    本资产评估报告有效期为一年,自评估基准日2005年2月28日起至2006年2月27日止。超过2006年2月27日,需聘请中介机构对委估资产重新评估。
    本评估结论供本经济行为双方在确定交易价值时参考,并需按资产管理有关规定报送财产主管机关备案。
    本报告专为委托人及本报告所列明的评估目的以及报送财产评估主管机关备案而作。评估报告使用权归委托人所有,未经委托人同意,不得向他人提供或公开本报告书。除依据法律需公开的情形外,报告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不得发表于任何公开的媒体上。
    以上内容摘自资产评估报告书,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全面情况,应认真阅读资产评估报告书全文。
    评估机构:安徽华普会计师事务所
    法定代表人:肖厚发
    注册资产评估师:朱宗瑞
    注册资产评估师:张良文
    二○○五年四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