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于2005年2月28日收到本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南昌市洪城支行签署的借款合同,现公告如下:本公司因高速公路养护及征费管理需要,向中国农业银行南昌市洪城支行申请流动资金人民币壹亿元整,贷款期限半年,自2005年2月24日至2005年8月22日,执行年利率4.6987%。
    特此公告。
    
江西赣粤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2005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