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于2001年5月19 日在《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刊登的本 公司200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中第十二项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 授权公司全权办理公募增发A股相关事宜的决议; 股东大会授权公司全权办理本次 公募增发A股如下相关事宜:”中的“股东大会授权公司”字样,因我们工作疏忽遗 漏了“董事会”三个字,应为“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现公告予以更正,并向 广大投资者致歉。
    特此公告
    
江西赣粤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1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