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江西省交通厅、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江西省财政厅联合发布的《关于全省高速公路统一车型分类及统一收费标准的通知》(赣交财审字[2004]123号),本公司于2004年11月1日起对车型分类及收费标准进行了统一调整(详见2004年11月2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的公告)。
    考虑到江西省客车新老车型分类差别实际,执行统一车型分类后上调类别涉及的相应收费标准应分步实施到位为宜,江西省交通厅、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江西省财政厅联合印发《关于高速公路统一车型分类后部分车类车辆通行费实行过渡性优惠的通知》(赣交财审字[2004]157号),决定对相关类别客车收费标准实行阶段性优惠,具体优惠办法如下:
    1、 二类车中8-17座客车,收费标准为0.60元/车公里;
    2、 三类车中20-30座客车,收费标准为0.95元/车公里;
    3、 四类车中40-50座客车,收费标准为1.20元/车公里;
    4、 二类车中的18-19座客车和三类车中的31-39座客车和四类车中的51座以上的客车,收费标准维持不变。
    以上优惠收费标准从2004年12月25日起执行,暂定一年,期满后按全省统一收费标准执收。
    对部分客车收费实行阶段性优惠,短期内将对公司相应客车通行费收入有一定的负面影响;从中长期来看将在一定程度上促进相应客车流量的增加,正负两方面的影响相抵后,预计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收入的影响不大。
    特此公告。
    附:部分客车收费标准优惠对照表
    
江西赣粤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4年12月23日
    附件:
    部分客车收费标准优惠对照表
    单位:元/车公里
客车类型 统一车型分类 统一车型分类 优惠期(2004年12 优惠比率 前标准(2004 后标准(2004 月25日至2005年12 (%) 年11月1日前) 年11月1日后) 月24日)执行标准 二类车 8-17座 0.40 0.80 0.60 25% 18-19座 0.75 0.80 0.80 0 三类车 20-30座 0.75 1.15 0.95 17.39% 31-39座 1.00 1.15 1.15 0 四类车 40-50座 1.00 1.50 1.20 20% 51座以上 1.35 1.50 1.5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