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交通部《关于发布交通行业标准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的通知》(交科教发[2003]143号)及江西省高速公路联网收费需同网同费统一费率标准的要求,经江西省交通厅、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全省高速公路统一车型分类及统一收费标准的通知》(赣交财审字[2004]123号文)批准,决定从2004年11月1日起,全省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按部颁标准统一车型分类、统一收费标准执行(昌北机场高速公路收费标准仍按规定分档收费)。
    一、公司原高速公路收费车型分类及收费费率标准如下:
    一类车:货车2吨(含)以下、客车17座(含)以下,费率标准:0.4元/车公里;
    二类车:货车2.1吨至5吨、客车18座至30座,费率标准:0.75元/车公里;
    三类车,货车5.1吨至10吨、客车31座至50座,费率标准:1元/车公里;
    四类车,货车10.1吨至15吨、客车51座以上,费率标准:1.35元/车公里;
    五类车,货车15.1吨至20吨,费率标准:1.7元/车公里;
    六类车,货车20.1吨以上,在五类车费率标准1.7元/车公里的基础上每增加5吨加收0.4元/车公里。
    二、统一后高速公路收费车型分类及收费费率标准如下:一类车:货车2吨(含)以下、客车7座(含)以下,费率标准:0.40元/车公里;
    二类车:货车2.1吨至5吨、客车8座至19座,费率标准:0.80元/车公里;
    三类车,货车5.1吨至10吨[国际标准集装箱:本省籍40英尺、20英尺(一只或二只)国际标准集装箱,外省籍20英尺国际标准集装箱一只]、客车20座至39座,费率标准:1.15元/车公里;
    四类车,货车10.1吨至15吨[国际标准集装箱:外省籍40英尺、20英尺(二只)国际标准集装箱]、客车40座以上,费率标准:1.50元/车公里;
    五类车,货车15.1吨至20吨,费率标准:1.85元/车公里;
    六类车,货车20.1吨至25吨,费率标准:2.10元/车公里;货车25吨以上,在六类车费率标准2.10元/车公里的基础上,每增加5吨加价0.4元/车公里。
    特此公告。
    
江西赣粤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4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