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担保情况概述
    浙江省医药工业有限公司(简称“工业公司”)为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近年来业务增长迅速,为适应业务不断发展的需要,本公司拟为工业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等银行申请的5000万元贷款提供信用担保。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浙江省医药工业有限公司成立于1999年11月30日,法人代表白骅,注册资本2640万元,注册地为浙江省杭州市。公司属于医药商业流通企业,主营化学原料药及其制剂,抗生素、精神类药品、保健药品、中成药等药品的销售,代理本公司制剂产品的国内销售。截止2005年一季度末该公司总资产27,612万元,负债总额23,808万元,其中贷款总额3,000万元。2004年度工业公司实现主营业务收入77,741万元,净利润423万元。
    本公司是浙江省医药工业有限公司的第一大股东,在该公司5名董事会成员中,本公司派出3人,董事长由本公司董事长兼任,因此本公司对其具有实质性控制权,是控股股东。
    三、担保内容及决策程序
    为满足工业公司国内销售网络和渠道建设及日常运作需要,本公司为其在中国建设银行等银行申请的不超过50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提供担保,担保期限为2年,其中工业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申请贷款金额为2000万元,向其他银行申请贷款金额为3000万元,具体贷款事项由工业公司根据资金需求情况向有关银行申请,经与本公司协商后办理贷款担保手续。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本项担保需提交董事会审议,并需经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签署同意。公司董事长白骅、董事蔡时红在工业公司兼任董事职务,在审议此项议案时回避表决。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切实做好对外担保管理并履行持续信息披露义务。
    四、公司累积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止2005年3月31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未发生对外担保逾期的情况。
    五、公司董事会关于对外担保的意见
    工业公司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近年来公司业务增长迅速,资信和盈利状况较好,风险控制能力较强,对该公司的银行贷款提供担保有助于公司日常运作的正常开展,扩大经营规模,增强获利能力。上述担保不会损害本公司的利益。
    特此公告。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五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