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05年4月27日下午在椒江区公司办公楼会议室举行。会议应到监事9名,亲自参加会议监事8人,监事石兰因工作原因未出席本次会议,委托监事会主席王若松代为出席并表决。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若松先生主持,经与会监事审议讨论,做出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2005年第一季度报告》。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浙江省医药工业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1票。监事陈新忠认为浙江省医药工业有限公司资产负债率较高,销售利润率低,因此对本事项投弃权票。
    同意为浙江省医药工业有限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等银行申请的50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提供担保,其中该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申请贷款2000万元,向其他银行申请银行贷款3000万元,具体贷款事宜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向银行申请,经与本公司协商后办理贷款担保手续。浙江省医药工业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近年来该公司业务增长迅速,资信和盈利状况较好,为满足国内销售网络和渠道建设及日常运作对资金的需要,由本公司为其银行贷款提供信用担保。本项担保事项不会损害本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五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