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股票简称:海正药业
    股票代码:600267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信息披露义务人:浙江荣大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住所:杭州市中山北路308号
    通讯地址:杭州市中山北路308号
    联系电话:0571-85774212
    股份变动性质:增加
    签署日期:2004年7月24日
    特别提示
    (一)报告人依据《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披露办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
    (二)报告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证券法》、《披露办法》的规定,本持股变动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制人、关联方、一致行动人所持有、控制的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份。
    截止本持股变动报告书提交之日,除本持股变动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持有、控制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四)本次股份转让的标的为国有法人股,持股变动的生效条件是股份转让行为得到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批准。
    (五)本次股东持股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受让人和所聘请的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的中介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基本情况
    1、名称:浙江荣大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2、注册地:浙江省杭州市
    3、注册资本:50000万元人民币
    4、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注册号码:3300001008202
    5、企业类型及经济性质:国有独资
    6、主要经营范围:经营管理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实业投资。
    7、经营期限:2001年10月11日起
    8、税务登记证号:国税30000732412262地税330000101003870
    9、股东名称:浙江省人民政府
    10、股东情况:本公司为浙江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授权经营机构,系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
    (二)公司董事及高管人员情况介绍
姓名国籍职务是否取得他国或地区的居留权上市公司任职 李复生中国董事长否无 桑春芳中国董事否无 潘运哲中国董事否无 朱子春中国董事否无 徐晓芳中国董事否无 陈新忠中国财务部经理否无
    (三)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百分之五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情况:无此类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变动情况
    (一)浙江荣大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持股情况
    本次股份变动前,浙江荣大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未直接持有海正药业股份,股份转让后,浙江荣大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将直接持有海正药业40,525,440股,占海正药业总股本的16.24%,股权性质为国有法人股,为海正药业第二大股东。本次股份变动后,国投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不再持有海正药业的股份。
    (二)转让合同的主要内容
    2004年7月23日,浙江荣大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与国投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签订了股份转让合同,浙江荣大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将一次性受让国投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海正药业国有法人股40,525,440股,转让价格为每股4.934元人民币,总转让价款还包括2004年第二季度新增利润中国投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应享受部分(以海正药业2004年第二季度对外公告的报告为准),转让后的股份性质为国有法人股。
    本次股份转让付款方式全部以现金方式支付。
    (三)股份转让的附加条件
    本次股份转让没有附加特殊条件,暂不存在补充协议,合同双方没有就股权行使存在其他安排,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出让人不再持有海正药业的其余股份。
    (四)本次股份转让需经政府国有资产监管部门批准。
    三、前六个月内买卖挂牌交易股份的情况
    浙江荣大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在提交报告之日前六个月内没有买卖浙江海正药业挂牌交易股份的行为。
    四、法定代表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李复生
    签注日期:2004年7月24日
    五、律师声明
    本人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已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持股变动报告书的内容已进行核查和验证,未发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确认本次股权变动合法有效,并对此承担相应的责任。
    律师:章晓洪、张伟
    签注日期:2004年7月24日
    六、备查文件
    1、浙江荣大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法律意见书;
    3、股份转让合同。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签字:李复生
    盖章:
    签注日期:2004年7月24日
    "本人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已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持股变动报告书的内容已进行核查和验证,未发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确认本次股权变动合法有效,并对此承担相应的责任"。
    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的律师及其律师事务所
    
签字:章晓洪、张伟    盖章:
    签注日期:2004年7月24日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持股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股票简称:海正药业
    股票代码:600267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信息披露义务人:国投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阜外大街7号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北大街6号-6
    联系电话:010-66579327
    股份变动性质:减少
    签署日期:2004年7月24日
    特别提示
    (一)报告人依据《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披露办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
    (二)报告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证券法》、《披露办法》的规定,本持股变动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制人、关联方、一致行动人所持有、控制的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份。
    截止本持股变动报告书提交之日,除本持股变动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持有、控制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四)本次股份转让的标的为国有法人股,持股变动的生效条件是股份转让行为得到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批准。
    (五)本次股东持股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出让人和所聘请的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的中介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基本情况
    1、名称:国投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2、注册地:北京市西城区阜外大街7号
    3、注册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
    4、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注册号码:1000001002384
    5、企业类型及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6、主要经营范围:医疗器械、化工原料及制品、医药制造业,食品加工、电子产品、机电产品、建材橡胶、针纺织品、通讯器材、高新技术企业投资开发及投资管理,投资项目产品的销售(国家有专项规定的产品除外)等。
    7、经营期限:1996年9月12日至2046年9月11日
    8、税务登记证号码:京国税字110106100023840
    9、股东名称:国家开发投资公司
    10、股权结构:国投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是国家开发投资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国家开发投资公司是直属于国有大型企业工委的国有独资投资机构,注册资本为58亿元人民币。
    (二)公司董事及高管人员情况介绍
姓名国籍职务是否取得他国或上市公司任职 地区的居留权 邓华中国董事长、总经理否副董事长 陈红雁中国董事、副总经理否 刘学义中国董事否
    (三)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百分之五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情况
    国投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现持有湖南九芝堂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0989)(国有法人股)股份11,700,000股,占该公司总股本的5.36%;持有浙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0216)(法人股)股份97,307,591股,占该公司总股本的21.62%。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变动情况
    (一)国投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持股情况
    本次股份转让前,国投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持有海正药业国有法人股40,525,440股,占海正药业总股本的16.24%,为海正药业第二大股东。本次转让后,国投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不再持有海正药业股份;浙江荣大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持有海正药业40,525,440股,股权性质为国有法人股,占海正药业总股本的16.24%,成为海正药业第二大股东。
    (二)转让合同的主要内容
    2004年7月23日,国投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与浙江荣大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签订了股份转让合同,国投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将持有的海正药业国有法人股40,525,440股一次性全部转让给浙江荣大集团控股有限公司,转让价格为每股4.934元人民币,总转让价款还包括2004年第二季度新增利润中国投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应享受部分(以海正药业2004年第二季度对外公告的报告为准)。本次股份转让后的性质为国有法人股,股份转让价款以现金方式支付。
    股份转让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并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后生效。
    (三)股份转让的附加条件
    本次股份转让没有附加特殊条件,暂不存在补充协议,合同双方没有就股权行使存在其他安排,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出让人不再持有海正药业的其余股份。
    (四)本次股份转让需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
    三、前六个月内买卖挂牌交易股份的情况
    国投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在提交报告之日前六个月内没有买卖海正药业挂牌交易股份的行为。
    四、出让方与海正药业的其他利益关系及权利限制
    出让方不存在对海正药业的负债、或有负债、或损害海正药业利益的其他情形。
    出让方持有的海正药业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
    五、法定代表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邓华
    签注日期:2004年7月24日
    六、律师声明
    “本人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已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持股变动报告书的内容已进行核查和验证,未发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确认本次股权变动合法有效,并对此承担相应的责任”。
    律师:徐春辉陈天涛
    签注日期:2004年7月24日
    七、备查文件
    1、法律意见书;
    2、股份转让合同。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各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签字:邓华
    盖章:
    签注日期:2004年7月24日
    "本人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已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持股变动报告书的内容已进行核查和验证,未发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确认本次股权变动合法有效,并对此承担相应的责任"。
    
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的律师及其律师事务所    签字:徐春辉陈天涛
    盖章:
    签注日期:2004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