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接到公司第二大股东国投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投创业”)的通知,该公司于2004年7月23日与浙江荣大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荣大集团”)签订了股份转让合同,拟将持有的本公司法人股40,525,440股转让给浙江荣大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根据《证券法》、《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现将本次股权变动情况提示公告如下:
    一、国投创业为本公司第二大股东,持有本公司国有法人股40,525,44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24%,根据国投创业与荣大集团签订的股权转让合同,国投创业拟将持有的本公司国有法人股40,525,440股一次性全部转让给荣大集团,转让价格为每股4.934元人民币,总转让价款还包括2004年第二季度新增利润中国投创业应享受部分(以本公司2004年度第二季度对外公告的报告为准)。
    二、荣大集团为一家根据中国法律、法规组建,由浙江省人民政府授权并有效存续的国有资产授权经营机构,具有受让本公司股份的合法资格。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荣大集团将持有本公司40,525,44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24%,国投创业将不再持有本公司股份。
    三、根据股权转让合同,本次股权转让的生效还需得到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批准。
    特此公告。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四年七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