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5元(含税);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0元(含税)
    ●扣税前每股现金红利0.15元;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0.12元
    ●股权登记日:2004年5月24日
    ●除息日:2004年5月25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04年5月31日
    一、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公司200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2004年4月22日召开的200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利润分配方案
    以总股本24,96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0元(含税),共分配利润3,744万元。根据国家有关税法规定,对于流通股中的个人股东及投资基金由公司按20%的税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0.12元;对于国家股股东、法人股股东和流通股中的机构投资者,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0.15元。
    三、股权登记日、除息日及现金红利发放日
    股权登记日:2004年5月24日
    除息日:2004年5月25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04年5月31日
    四、利润分配对象截止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登记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利润分配实施办法
    流通股的现金红利,公司委托登记公司在现金红利发放日前一个交易日将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的现金红利金额通过其资金结算系统划付给指定的证券公司,投资者可在现金红利发放日领取现金红利。现金红利发放日前未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的现金红利暂由登记公司保管。当投资者办理指定交易并生效后,由登记公司将该投资者尚未领取的现金红利划付给其指定的证券公司,投资者在办理指定交易后的第二个交易日即可领到现金红利。
    非流通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划入其指定的帐户。
    六、咨询办法
    1、地址: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外沙路46号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2、联系人:邓久发
    3、电话:0576-8827809
    4、传真:0576-8827887
    七、备查文件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四年五月十九日